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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
为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相关决议的要求,近日,中国正式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两份报告生动反映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以及取得的进展成效,展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作出的积极贡献。
《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国情及机构安排,2017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气候变化影响与适应,减缓政策和行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需求,以及气候变化研究和气候系统观测等信息。《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以及截至2020年我国主要减缓政策与行动,并对其减排效果进行了量化分析。上述报告还包含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
报告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以最大的决心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力度,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地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15.9%,森林蓄积量超175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同时,也超额完成了在2009年向国际社会宣布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等目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转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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