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已被提上日程。近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院士在香港科技论坛上表示,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类型,将增加减排成本差异性,提高交易空间。同时,他建议持续优化碳市场配额分配机制和方法,统筹碳市场与部门政策改革,并推进中国碳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提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话语权。
中国碳市场“量大价低”
中国自2011年开始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等8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和上线全国碳市场,截至去年底,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
“中国到目前为止建成了一个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市场,但不是交易量最大。”王金南强调,中国碳市场的碳价格发现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整体碳价格稳中有升,从首个履约周期成交均价42.8元/吨,到2023年10月突破80元/吨,但相比欧盟碳市场最高价格能够达到每吨二氧化碳100欧元,碳价仍有差距。
中国碳市场以电力行业为主,交易主体单一。资料显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八个重点行业,上述行业碳排放量占比约75%左右,其中,发电行业排放量大约是51亿吨,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电力行业单位减排成本相对最低,约为223元/吨,相比之下工业部门单位减排成本为423元/吨。
王金南表示:“目前纳入碳市场的电力企业很多都是央企国企,减排成本之间差异并不大,甚至部分央企会限制交易必须在集团内部达成。”这导致单一的交易主体无法实现行业间优势互补,而碳中和技术成本差异是建立碳市场的基础。
因此,王金南建议要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类型,扩展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化工行业等行业,增加减排成本差异性,并预计未来中国碳市场金融化后,交易量将可能达到500—600亿吨,单价有望超过200元。
政策方面也在逐步改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始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争取尽快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根据规划,全国碳市场将逐步覆盖发电、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八大行业,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的重点排放单位,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据统计,未来纳入八大行业后覆盖排放量将突破80亿吨,将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0%以上,对全球碳交易体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提高配额稀缺性
制度顶层设计上,王金南建议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先选择管理基础条件好,已纳入或即将纳入碳市场的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另外,建议考虑延伸到可再生能源配合交易。
“中国碳市场是基于过去已经发生的(排放量)进行配额分配,这跟国际上不一样,现在慢慢调整过来了。”王金南还指出,当前中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案和发放滞后,政策预期性不强,导致企业无法统筹考虑长时期减排要求,提前实施碳预算管理和安排减排计划,造成企业“借售”现象突出。
相比,国际碳市场的配额方法会参考基准线法、预测与规划法、拍卖机制等多种方式。而且,中国碳市场配额基准值还比较宽松,还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创新潜力,部分碳排放数据失真,碳价格发现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碳市场还呈现日常交易量少、交易时段集中等特征。
王金南建议提升配额的预期性,提高配额的稀缺性,明确结转的规定,呼吁关注不同行业之间的配额公平性的问题,并统筹碳市场与部门政策改革,发挥好政策工具箱的作用。比如,国内现有实行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与碳排放市场在属性上基本一致,存在重叠性,有必要进行衔接;针对碳市场无法覆盖的碳排放行业,王金南建议在环境保护税中增加碳税,建立这些领域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机制。
不过,王金南也指出,碳税和碳市场是当前最为主要和常用的工具,前者基于价格,后者基于总量,尽管理论上效率相同,但现实中往往倾向于碳市场交易制。
提升气候变化国际话语权
全球碳交易体系发展离不开中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推进中国碳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王金南认为当前难度比较大,毕竟碳市场价格差距太大了,而香港可以借助自己的国际前沿和国际金融优势,发挥聚集人才、创新碳市场金融和绿色低碳科技新动能,全面与内地产业部门、研究机构以及碳市场平台密切合作,在全球的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碳市场将成为中国引领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平台。目前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建成相对成熟的碳市场体系,通过碳市场与世界各国建立气候合作交流平台,以碳减排信用体系为纽带,加强技术、方法、产业、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话语权的任务日趋紧迫。
欧盟建立了碳边境调节机制,旨在避免欧盟内部因严格的气候政策导致高碳排放产品转移到欧盟以外生产并在未采取同等强度减排措施的国家进口至欧盟的情况发生,这意味着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上述产品将面临额外的碳成本负担。
王金南介绍,该机制在初期将对中国水泥、钢铁、铝、化肥、氢等高碳排放行业的产品出口产生影响,长期产品覆盖范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所有行业,将对中国相关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另外,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机制设定的减排目标也会限制中国国民航业的发展。
“碳市场扩围有望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也将提升我国在国际碳定价领域话语权。” 王金南表示。
转自: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