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行政法规。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各项管理要求,加强辽宁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辽宁省制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多项具体工作措施。方案明确,及时确定重点排放名录。根据国家确定的纳入核查覆盖行业范围,在年度核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参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在每年12月15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参与核查企业清单 。根据核查结果、配额分配方案等条件,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深入实施监督帮扶。方案指出,组织发电企业对年度碳排放数据进行自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要及时开展月度存证现场审核,提前发现并解决年度排放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在3月15日前统一将自查和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4月底前,编制完成技术培训手册,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编制排放报告的技术能力。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对新增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协助对接辖区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6月底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省级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通过帮扶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方案指出,组织做好重点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根据配额分配方案做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并及时发放。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情况排查。对重点行业履约企业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履约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要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等工作中统筹考虑配额亏损企业,推动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切实提升履约能力。
为完善数据质量监管机制,方案明确,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的月度存证和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审核纵向分级监管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数据异常和缺失等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数据质量整改,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定期检查技术服务单位的设备和人员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帮扶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技术水平。
转自: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