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
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经第31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
二、适用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三、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
1.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3.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三)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四)最高额度限定
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四、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借款申请人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页(照片)。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1.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建筑类型信息的,依据数据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信息确定住房建筑情况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相关认定结果定期留存备查。
3.评价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五、其他要求
1.其他政策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月 日
转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